華山分屍案 被告二審改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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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年發生的「華山分屍案」,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的男子陳伯謙,性侵女學員並勒斃後,將其分屍成十三塊後丟棄,一審依性侵殺人等罪將他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七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父親昨日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我太震驚了,心情非常沉重,一定會上訴」。他說,這種變態殺人魔的手段如此凶殘、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無法符合社會期待,對家屬也是非常大的傷害,「一定要與世永久隔絕,才能符合公理正義」。
 高院判決指出,陳伯謙(三十九歲)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竊盜罪判刑八月,遺棄屍體罪判四年二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犯罪所得一百元。
 高院表示,陳伯謙涉殺害女子,犯行極端惡劣,本應量處極刑,但其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撤銷一審判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駭人的是,陳伯謙分屍時,竟取下被害人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為製成標本收藏而以鹽巴、明礬覆蓋,直到檢警前往陳男的住家搜索時才起獲。
 判決指出,陳伯謙前年五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作為推廣傳統弓道技藝之用,高姓女子報名該課程,多次到野居草堂學習。
 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許,高女到草堂後與陳伯謙等人聊天及飲酒,次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因酒醉而昏睡。陳男凌晨四時許,乘機性侵高女,高女雖驚醒表示拒絕,但在遭性侵得逞後被勒斃。
 陳男擔心遭察覺,將屍體藏放在綠色塑膠箱內,同年六月三日深夜十一時許,持刀將其分屍成十三塊,分裝成七袋,次日清晨五時,騎機載往陽明山焿子坪,以步行方式分別棄置。
 此外,陳男於性侵殺害高女後,次日將其隨身包內的現金一百元到二百元,竊取花用,涉犯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