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張俊宏二十年前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向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借款二千四百萬元,支付子公司員工薪資,再製作不實憑證還錢。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八日依背信罪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民國八十九年間,張俊宏身兼全民電通及全民電通轉投資子公司台灣大業董事長,當時因全民電通另一家轉投資子公司寰球多媒體有財務危機,無法支付員工薪資。
張俊宏另又有龐大私人債務待償還,於是私下向黃崇仁、趙藤雄分別借款一千四百萬、一千萬元,並將其中一千四百五十萬元存入台灣大業帳戶,支付寰球多媒體員工薪資等。
張男事後為償還黃、趙私人借款,未經台灣大業董事會決議,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擅自簽發台灣大業的支票,先後共計支出二千四百零七萬多元,讓台灣大業損失九百五十七萬多元。
檢方偵辦後於五年前依背信等罪嫌將張俊宏起訴。張俊宏辯稱,公司的事情他不可能完全知情,自己只決定大方向。一、二審均不採信,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一年二月,減刑為七月。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改依背信罪將張男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九百五十七萬多元不法所得。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