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永康區一家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郭玉倩涉嫌不當照顧幼兒,社會局即刻展開調查,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又查出郭女於一0七年五月任職幼兒園期間,曾不當照顧,因郭女道歉而未通報。社會局指出,該案事證明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六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社會局調查,一名幼兒於今年二月初送至永康區一家托嬰中心,家長於四月七日發現幼兒的身上有多處瘀傷,查出托育人員郭玉倩涉嫌不當照顧幼兒。消息曝光後,隔日就有家長爆料自己的女兒以前也是受害者。該事件為一0七年五月發生在一家幼兒園,郭女在事發後向家長道歉,家長同意不予追究,致該案並未通報,園方也解聘郭女。
社會局強調,基於行政機關依法的立場並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為主體,事證明確顯示,郭女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依法裁處六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市長黃偉哲嚴正呼籲家長或業者若有發現任何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為,絕不姑息,應立即向社會局通報,市府接獲通報會立即展開調查並給予必要協助,經調查屬實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避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