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姓夫婦去年在台北市林姓夫婦的仲介下,共同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產子,但交付台幣八十一萬元後,在當地時林姓夫婦卻不聞不問,代孕計畫沒有下文。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姓夫婦涉犯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營利罪嫌,依法將兩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吳姓夫婦在網路刊登前往烏克蘭進行人工生殖等訊息,招攬有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需求者。曾姓夫婦看到該訊息後,於去年三月上門詢問,雙並簽約、費用共六萬三千餘元美金,約台幣一百八十九萬元。
事後曾姓夫婦拿出申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向檢方提告,指控與林姓夫婦簽約後先支付二萬七千元美金,並於去年八月初四人共同前往烏克蘭,不料,到當地後林姓夫婦卻不聞不問,致代孕計畫失敗。
林姓夫婦供稱,雙方是朋友關係,確有收一萬二千美元的簽約金,但是用來作為結婚認證、簽證費、住宿費的用途,根本沒賺錢反而賠錢,另一萬五千元美金是曾姓夫婦直接付給烏克蘭當地仲介,沒有經手。
林姓夫婦說,去年七月底,兩造因結婚證書一事吵架,因此未提供代孕仲介電話,機票事前就買好,所以還是一起前往烏克蘭,但未再經手仲介代理孕母。
檢方指出,合約書上記載「已付一萬五千元美金」,但無法證明錢是交給烏克蘭當地仲介,且合約屬定型化契約格式,認定林姓夫婦涉犯人工生殖法中的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的居間介紹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