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販售 食安無法管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網紅網購母乳更戲謔其味道、顏色,掀起媽媽怒火,也引發交易爭議。衛福部次長薛瑞元15日在立法院表示,母乳屬於體液,無法以食安法管理;但依法並未禁止交易,屬消保法管轄。
 近日有網紅網購母乳試喝,並戲謔其味道和顏色,更稱「有狗味」等負面字眼,令許多正在哺乳的媽媽感到憤怒及受傷。台灣母乳協會也發出聲明,強調母乳為體液,不僅不應販售,也可能讓飲用的寶寶暴露在傳染病風險之中。
 立委王婉諭昨天在社環委員會質詢表示,衛福部2011年曾研議修法,將母乳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現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2016年立委質詢時,衛福部又稱母乳兼具體液與食品性質,體液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屬於傳染病檢體,依法不可供他人使用,但食品則須符合食安法才可販售,前後說法不一。
 實際上,母乳研議以食品管理時,有衛生官員認為,一旦列為食品管理,衛生單位就應依法查廠,但母乳根本查無可查。因此認定母乳為體液,相關交易應根據消保法管理。
 薛瑞元回應,母乳是體液、也是可以吃的東西,但因為沒有製造商、生產母乳也不是作為商品用途,因此相關交易就是回歸到消保法規範。站在衛福部立場,不贊成交易母乳,但在法令上「沒有禁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