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發生於四年前的台北市內湖區四歲女童「小燈泡」命案,儘管女童生母王婉諭曾請求法院判處兇嫌王景玉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原判,十五日駁回上訴定讞。王景玉確定逃過死刑。
現為時代力量立委的王婉諭與丈夫昨日傍晚發表聲明指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他們感到遺憾,但司法做了決定,希望司法單位正視犯人處遇,達到真正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並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
「小燈泡」於民國一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與母親準備到台北西湖捷運站與家人午餐時,王景玉(三十六歲)突然持菜刀,從後方朝正騎著兒童滑步車的女童頸部猛砍死亡,王男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死刑,但歷審均判無期徒刑。
更一審指出,王景玉雖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前有周密的規劃、準備,犯案時刻意等候最佳時機、挑幼小女童下手,犯後還可向警方詳述過程,再參考台大、榮總精神鑑定意見,認定他犯案時未喪失辨別行為能力,不適用刑法減刑、不罰要件。
但合議庭認為,王男因長期精神疾病引發幻聽、幻想,與家人都缺乏病識感,也沒定期接受醫療、治療,日後若能經適當治療、醫治、心理輔導,仍可有相當程度的改善,可降低再犯可能性,認定無判極刑、永遠隔絕社會必要。
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王男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