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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期約賄選 劉樂妍被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藝人劉樂妍於二0一八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留言,指她要求房客投票給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羅智強,房租減一千元。台北地檢署認定劉樂妍涉期約賄選,十七日依違反選罷法將她起訴。
 根據劉樂妍貼文,房客表示自己將回家投票後,劉樂妍說「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樂妍PO文被截圖轉貼到PTT上,引發議論,有網友認為劉樂妍的行為有具體名字及具體對價,涉及賄選,向台北地檢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