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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惠咬女警 判拘役80天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府執行屏東後火車站公勇路地上物拆除工程,女縣議員蔣月惠涉嫌阻擾,並揮拳攻擊一名陳姓女警及咬傷一名張姓女警,屏東地院十七日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合計判處蔣應執行拘役八十天,得易科罰金。蔣月惠表示會上訴。
屏東縣府工務處二0一八年執行拆除後火車站公勇路地上物工程,工務處於前進指揮所召開拆除作業分工會議時,縣議員蔣月惠不滿施工路段遭管制,衝進會場怒拍桌子並大聲斥責工務處人員,試圖阻擾會議進行。
警方見狀趨前柔性勸導,但蔣月惠頓時暴怒,揮拳打到一名陳姓女警頭部,其他女警隨即上前制止蔣的不理性行為,過程中蔣月惠再次激烈攻擊並緊咬一名張姓女警右手臂。
兩名女警分別頭部腫脹、瘀青及右手臂遭咬傷,警方蒐證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將蔣月惠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