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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所整頓安平漁港停泊秩序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將全面整頓安平漁港停泊秩序。棧橋碼頭船主須在五月十五日之前將有籍船舶停回泊位,否則堆置於水域、碼頭、通道的物品及設備,將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
漁港所表示,該所每月進行舢筏內泊區船舶清查作業,結果發現自一0八年六月起,位於金城里活動中心前的安平漁港棧橋碼頭第二棧橋編號三及四十四、第三棧橋編號三十七、第四棧橋編號二十三及五十二泊位,每月清查時間均為空位。為確認該空位是否有漁船筏使用停泊,公告提醒船主配合於五月十五日之前將有籍船舶停回。屆期未辦理者,該泊位將提供有停泊需求的安平港籍船主申請停泊。原船主堆置於水域、碼頭、通道的物品、設施、設備,將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
為維護安平漁港籍船舶停泊權益,漁港所一0六年十一月曾移除無籍船筏,當時棧橋碼頭第三及第四棧橋共清除六席位,供有需求者遞件申請。
漁港所提醒取得指定泊位的船主,遵守漁港法、海洋汙染防治法及其他法令規定。每船僅能使用一個席位,不得佔用,且依指定船席位置停泊經核准使用的船隻,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能逕自調換或轉讓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