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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死病妻子女求情 男改判8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蔣姓男子罹病而行動不便,又要長期照顧久病臥床的妻子,突感心力交瘁,四年前迷昏妻子後,將其悶死。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一年,後因家人求情,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情堪憫恕,二十一日將他改判八年。
蔣姓男子(六十六歲)因糖尿病引發敗血症致雙腳行動不便,他的妻子也因為髖關節手術,不良於行,長期臥病在床。蔣男自己難以行動,又要照顧臥床的妻子,身心承受重大壓力,心生絕路。
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間,警消接獲報案,指蔣男夫妻服藥輕生,一死一送醫,並在家中找到遺書,表示兩人因病痛纏身,不想連累兒子,所以選擇共同服藥輕生。
但檢方相驗後,發現蔣妻是外力導致呼吸性休克死亡,認為案情不單純,主動簽分偵辦。至於蔣男則於就醫後存活。
蔣男否認殺妻,辯稱當天幫妻子換尿布時,發現妻子已經猝死,因照顧妻子很累,所以才會選擇服藥輕生。
但檢警查出,蔣男當天曾與大姨子吵架,還嗆「我今天晚上就要把你妹妹帶走」,檢方認定蔣男先餵病妻喝下加料果汁後,再以保鮮膜加棉被悶死妻子,自己再吞藥,依家暴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審理後將他判刑十一年。高院審理時,蔣男子女為父親求情,合議庭考量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改判八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