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六月警察節前夕,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於柳營練歌場遭槍殺身亡,被告梅文魁一審被依殺人及非法持槍械等罪嫌判處應執行十九年二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民事部分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認為梅文魁應賠償死者父母、遺孀及三子等六人,共一七七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梅文魁與劉三榮有嫌隙,去年六月十四日,兩人相約於柳營練歌場談判,爭執間梅持槍朝劉上半身開槍,後又持槍抵住劉額頭,撂狠話稱「沒差這條」,同行友人見狀將梅拉走才沒有再開槍。劉三榮右肩中槍,彈頭貫穿右下肺和肝臟,最後停在腰部脊椎,經送往柳營奇美急救無效死亡。
劉婦等家屬對梅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依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建議,遺屬等六人也向梅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殯葬費、扶養費及醫療費等,共計二四六六萬餘元。梅嫌供稱沒有殺人犯意,當時只是想恫嚇劉才開槍,然而梅帶槍前往談判本就有疑慮,且若為恫嚇大可朝天花板等無人處鳴槍,劉中彈後又曾企圖在開槍,也讓家屬難以接受,建請二審法官從重量刑。
刑事部分尚在審理中,民事部分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被死者的父母及妻子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以各兩百萬元,三子各一五0萬元較為適當,另院方換算劉父母、兩子扶養費,加上殯葬費及醫療費,合計一七七0萬元餘。依法判賠梅需賠償遺屬六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