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初南市一名一歲半女童遭未成年生母、表姨媽夫婦何耿賢、薛彗昀及同住友人李嘉偉四人凌虐致死,其中薛慧昀及李嘉偉兩人因涉案重大一審遭重判無期,何則獲判十八年。廿三日二審辯論庭,三人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女童嬤痛斥「又有誰給小孩活下去的機會?」,全案定於五月廿一日宣判。
這作女童虐死案,表姨媽薛慧昀因認女童「卡到陰」,一睡著身上嬰靈就會現身作祟,同住屋簷下的四人遂於一周間虐打女童不讓女童睡覺,期間也僅餵食少量牛奶,四人凌晨至KTV歡唱,才察覺女童情況不對,經餵食稀粥並將女嬰送院治療,但女嬰卻已不堪施虐身亡。
廿三日,台南高分院召開二審辯論庭,表姨丈何耿賢哽咽表示,並無殺人犯意,也曾試圖阻止施暴,卻害怕嬰靈作祟,因恐懼致無法明辨是非,自己從未想過殺人,被害人家屬可能不會原諒他,但他願意用餘生,努力賠償被害人家屬。
李男也當庭向家屬道歉並指出,他知道被害人家屬不會原諒他們,他會設法彌補,只希望法官給予重新做人機會,能早點回家陪伴家人。表姨媽薛彗昀辯護律師則主張,薛經嘉南療養院等精神鑑定,有輕微辨識障礙,建請法官從輕發落。
女童嬤說,迄今仍感受不到三人悔意,甚至還在說謊,雖然自己很想原諒,但想起離世的孫女仍不免心酸,三人希望得到自新機會,那麼當初有誰給小孫女活下去的機會?
檢方強調,不能因薛等四人餵食、送醫的行為,即認定薛等人無殺人犯意。對於被告而言,就算他們的目的不是殺人,卻沉浸於凌虐的樂趣,當時將女童送醫的目的也並非要救治女童,而是為拖延檢警追查。至於表姨丈何男自始至終都參與其中,也無法認定犯意較輕,僅判處十八年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