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教育部二十三日正式預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從大專擴及高中。其中「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間以三年為限,如果三年仍無法解除列管,將被全面停招,並於一年後停辦。同時也設條例落日條款期限為民國一二一年。
教育部原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於一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未於第九屆會期完成審議。由於屆期不續審,教育部重新調整草案內容,將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二十三日在網站上正式公告草案,新版草案將適用範圍從原本的私立大專校院,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間以三年為限,如果三年仍無法解除列管,將被全面停招,並於一年後停辦。
另外,私校停辦二個月內,就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法人解散,賸餘財產只能歸屬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避免進入私人口袋。專案輔導學校的處分事項,將由「退場審議委員會」負責,免提私立學校諮詢會;而專案輔導學校受到全面停招處分後,全體董事職務將解除,由主管機關指派學校教師、社會公正人士重組董事會。
教育部表示,上述草案目前仍在預告階段,各界如有意見,可於六月二十日填寫建議單寄到教育部,作為後續修正參考,而該條例將從公布至民國一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