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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檢附文件 公所霧煞煞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中央為因應武漢肺炎編列急難救助金,連日來,公所接獲不少詢問電話,是否可以切結書代替檢附證明,不過有公所指出,因中央未下達正式公文,讓公所不知如何處理。市府社會局廿四日表示,只要符合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第五類之三規定,可以用切結書代替檢附證明,但一般急難案件,則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不少民眾因武漢肺炎影響,導致生計受損,中央為幫助民眾,提出急難紓困實施方案,連日來,不少公所詢問電話不斷,究竟要如何辦理,甚至要不要檢附證明文件,或是可不可以用切結書代替檢附證明文件,都讓公所及民眾搞不清楚。
社會局表示,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第五類之三規定,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申請時,可以切結書代替檢附證明文件;
另外,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第五類之一規定的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以及第五類之二規定的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是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的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則需要檢附證明文件,不能以切結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