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檢詹昭書 判1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控於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為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及收賄,一審詹獲判無罪,台灣高院更二審改依職務詐欺等罪將他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並追繳七十三萬多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詹昭書於民國九十四、九十五年任職竹檢檢察官期間,經人介紹認識在新竹縣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九十八年八月間,張男因何姓友人的汙泥廠遭人圍廠抗議,何男透過張男找詹昭書協助。
 詹昭書利用一般人分不清內勤檢察官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由內勤檢察官偵辦的分案模式,且案件若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無從過問等規定。
 詹男因此向張姓業者建議,何男可在他值內勤當天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謊稱可由他主導偵辦,把抗爭人士法辦,但須支付對價。
 張、何信以為真前往提告,張男以「入厝禮」名義,支付兩筆共十三萬多元家具費用行賄,詹男另以購車為由向張男索賄六十萬,第二次三十萬賄款雙方在餐廳支付,張男並錄下給款過程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