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發放首波防疫補償金71人 共發放88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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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日表示,縣府依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審核作業規定」,於三月二十三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防疫補償金,並依中央指示優先審查四月七日前申請案件,另依民眾送件先後及資料完整度優先予以審理,首波七十一位符合補償資格民眾,已於四二十四日下午四點三十分撥入帳戶。
 縣府社會處指出,中央防疫補償金審核系統雖於三月二十三日開放受理,但至四月二十日中午甫開放各縣市政府及公所審查人員進行審查,依核定補償日數,每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最高核發一萬四千元。由於防疫補償金認定涉及疾管署相關文件,投保身份認定等需查核確認,後續將針對資料不完備需補件者提出通知。
 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要求社會處審慎仔細查核相關作業流程,避免撥款後因資格有疑義,需另行追繳溢款作業,造成民眾不便。符合補償金作業規定民眾,若對申請方式、文件有相關疑義,可上縣府社會處網站查詢或向社會處救助科電話諮詢。
 縣府副秘書長兼社會處長張逸華表示,截至四月二十四日止,花蓮縣有近五百位民眾提出防疫補償金申請 (含系統申請、臨櫃辦理及郵寄方式 ),依縣長指示要求同仁配合中央相關資料庫介接期程,完成審核隨即發放,以維護民眾權益,首波符合補償資格民眾有七十一位,共發放防疫補償金八十八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