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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者可有條件奔喪探病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二十五日宣布,居家隔離檢疫者可在嚴格條件下外出奔喪或探病。只要符合條件者可向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採檢,取得檢驗陰性報告二天內,經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一次一小時為限。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日在疫情說明會指出,由於部分居家隔離、檢疫者因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基於人道考量及現在疫情評估,將開放上述條件的民眾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外出申請。
 相關流程及規定為居家隔離檢疫第五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且取得醫院同意探病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到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取得檢驗陰性報告二天內,經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都以一次一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