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遭駁回 法院認已無法營運 慶富歇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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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涉及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公司,前年遭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作出歇業處分。慶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慶富確已資遣半數以上員工,拖欠一百一十八人薪資,且未申報營業額,已無法營運,判決慶富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慶富歇業確定。
 判決指出,慶富在高雄軟體園區內設立登記營業處所,民國一0六年十月起積欠員工薪資及資遣費,吳姓員工等人多次提起勞資調解均不成立,因此於一0七年一月十七日起陸續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辦理慶富歇業事實認定及核發證明文件。
 勞工局函移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一處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年一月二十九日會同勞資雙方等單位到現場會勘及召開認定會議,審查檢送相關資料後認定歇業屬實,並於二月八日發函作成自同年一月二十九日歇業屬實的處分。慶富不服,提起行政訴希望撤銷遭歇業處分,一審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一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現場會勘,辦公室沒有行政工作人員辦公,且未按時申報營業稅;至同年底積欠土地租金等費用九十三萬多元,欠繳管理費及罰鍰三十九萬多元。
 且一0六年下半年欠繳勞工保險費、墊償基金、就保費、勞工退休金、勞退滯納金等共計七百一十萬多元、健保費三百零五萬元,又積欠一百一十八名員工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共一千三百一十五萬多元。
 法院認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依「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點至第五點,認定歇業屬實、原處分並無違誤,慶富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確定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