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兼老總 金管會要求年報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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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董事會監督職能,金管會指出,二○二三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不過今年年報中就須先揭露兼任必要性相關資訊。
 台灣上市櫃公司大多為「家族企業」,導致常有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進而掌握大部分公司資源及控制相關資訊等狀況。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金管會參考國際實務作法,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增訂公司治理人員、增設獨立董事等機制。
 金管會表示,董事會是公司最高的核決層級,能否健全運作、有效發揮功能關係到企業經營。
 因此,為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今年將從揭露必要性開始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年報中揭露,董事長跟總經理是否同一人,或兩者之間是否互為配偶、一親等的關係,且必須說明兼任的必要性等相關資訊;二○二三年則會強制實施兩大配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