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初審……資產轉移條文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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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三十日審查農田水利法草案,政院版條文明定農田水利會的資產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設立作業基金管理;但委員會朝野立委討論近一小時仍未達成共識,涉及作業基金及承襲資產條文保留,送交院會朝野協商。
 政院版草案明定,農委會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並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與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作業基金管理,資產轉移時免收一切稅捐,且不受國有財產法的相關限制。
 此外,政院版草案也明定,原本由農田水利會所訂定的契約,從農田水利法施行五年內免徵營業稅。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形容,民進黨看到農田水利會是塊又肥又大的肉,「就想把它吃下來」;國家概括承受的條文太過鴨霸,根本是「賊仔政府」。
 陳超明並指出,水利會資產涉及私產,要拿別人財產一定要調查清楚,這才叫民主進步,國民黨團認為涉及財產處分條文一定要慎重,強調相關條文一定要保留。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資產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的條文有很大問題,因為水利會的財產來源多元,不能因為資產登記在水利會名下,就認為水利會終局取得財產;國家如果要概括承受,應該要有調查釐清的過程。
 黃世杰指出,財產如果要收歸國有,舉證責任在政府身上,不能這樣糊裡糊塗地一筆帶過,也不該用概括承受字眼將歷史共業一筆勾消,否則農民心中會產生剝奪感。
 由於現行既有十七個農田水利會,農委會成立農田水利署後,將各自設立分署;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也將下設十七個分基金,分別承受各個農田水利會資產。
 最後,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由於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條文涉及重大,委員會先保留,並裁示送交院會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