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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殺女詐領保險金 母判十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鐵工廠老闆娘黃寶美因不堪照顧弱智次女,七年前在藥酒中摻滅鼠藥將她毒死,成為懸案,檢警四年前追查黃婦涉及殺夫的詐保案時,才查出她另殺親女。最高法院四日依殺人罪將她判刑十年,沒收詐得理賠金二百五十五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二年八月二日深夜十一時許,黃婦的次女(三十六歲)被人發現中毒身亡、死在路邊,檢警始終無法找到殺人凶手,案件變成懸案。
黃婦的丈夫因長期罹病有意尋短,民國一0五年間,黃婦協助丈夫自殺,故佈疑陣成他殺,再詐領千餘萬元保險金,法院審理後,將她依加工自殺罪判刑三年二月定讞。檢警偵辦詐保案的過程中,驚覺她的弱智次女,竟也是被她害死。
判決指出,黃婦因長期照顧女兒而身心俱疲,家中又積欠卡債、房貸、保險費、廠房租金等費用,竟起意殺害女兒詐保。
一0二年八月二日晚間,黃婦騎機車載女兒外出,在高雄八德一路九十三巷附近,騙女兒喝下摻滅鼠藥的藥酒,女兒喝下不久即毒發身亡,黃婦刻意將女兒上衣掀起,製造性侵殺人案的假象,事後領取二百多萬元保金。
檢警四年前破獲黃婦丈夫遭加工自殺後,質疑黃婦涉有重嫌,重啟調查,突破黃婦心防,她才坦承因欠債與照顧女兒太累而毒殺女兒。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黃婦坦承犯行並配合調查,依殺人等罪判刑十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婦主動承認行凶,符合自首要件,給予減刑改判十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昨日駁回二審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