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襲警奪槍 男判三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遭通緝被逮的男子曾學義與其陳姓女友二人,被警方解送桃園地檢署途中,藉機攻擊員警並趁機奪取警槍,所幸支援警力及時趕抵,將兩人逮捕。最高法院審理後,五日依強制脫逃未遂罪將曾男判刑三年定讞。
 曾男與陳女均因案被通緝,警方於民國一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晚間在桃園某旅館逮捕兩人,並於次日由林姓與李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載兩人解送地檢署。
 曾男二人出發謀議以毒癮發作想吐為由,向員警拿塑膠袋,要求不要反銬雙手,途中由陳女作勢嘔吐,兩人隨即撲向後座的李姓員警,並以手銬猛擊李員,並趁機奪走李員的警槍。
 林姓員警見狀,將車停在路旁,協助壓制曾男二人,但曾男持槍恐嚇要開槍,由陳女到駕駛座發動車輛準備逃跑,所達支援警力獲報前往,陳女遭開槍擊中腿部後壓制,兩人並未脫逃成功,但兩名員警全身受到多處創傷。
 檢方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兩人起訴,但偵辦期間,陳女竟又伺機脫逃,目前通緝中。
 一、二審均認為曾男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強暴脫逃未遂罪判刑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