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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散布疫情不實訊息 判罰金三萬元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女子未經查證,即涉嫌在其夫臉書個人動態頁面貼文散布有關武漢肺炎疫情之不實訊息,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相關醫院及賣場之損害,彰化地院十二日審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散播不實訊息罪將她判處罰金三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明知武漢肺炎業經衛福部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公告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二月十六日公布國內確診病患第十九例已過世之消息,其竟於二月間,收到友人以LINE傳送有關該病患去世前行蹤之訊息,其中該病患曾至某醫院、某百貨賣場、員工已發燒等訊息,皆屬不實,其未經查證。
判決書還指出,林姓婦人在其夫臉書個人動態頁面張貼該訊息,而散布有關武漢肺炎疫情之不實訊息,且經不詳身分之多位瀏覽者後,引起公眾恐慌,造成醫院之門診醫療業務量減半及賣場幾乎沒有顧客上門,足生損害於公眾及該醫院、賣場。
判決書說,審酌被告未經查證,任意散布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引起公眾恐慌並造成相關醫院及賣場之損害,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且其動機及目的在於提醒注意防疫,另自陳於張貼後隔日經警方通知即將該文撤除等情,量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