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撈越界 罰60萬驅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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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海巡署艦隊分署台中海巡隊八月十三日在五甲港外海查獲大陸籍閩獅漁00六五八號漁船越界捕魚,並將張姓船長等六人押回台中港隊部碼頭依法偵辦。歷經一個多月留置調查,祭以重罰六十萬元後,二十一日驅離出境。
 台中海巡隊表示,八月十三日下午接獲通報,在五甲港外海二十五浬處,有大陸漁船出沒,立即派遣PP一00六0巡防艇馳赴現場。當時海象不佳,風力至六級、陣風八級、浪高二公尺,通報PP一00三五巡防艇增援,才抵達苗栗後龍外海二十八浬處海域,發現陸籍閩獅漁00六五八號越界作業漁船。
 海巡署艦隊分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等規定,處以罰鍰六十萬元,並沒入漁網一件、網板二塊及鉛條一條。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昨天下午四時許,由台中海巡隊派遣PP一00六0艇將該船驅離出境。
 艦隊分署表示,根據統計,台中海巡隊今年查扣越界陸船計十一艘,裁罰金額累積達一千七百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