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營電廠63億罰金 更二審撤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內麥寮等九家民營電廠,八年前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涉及聯合行為重罰六十三點二億元,電廠不服,共同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認為,九家電廠未構成聯合行為,十三日撤銷公平會的裁罰處分,九家電廠免繳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日指出,目前尚未接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報到委員會審議、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民國一0一年間油電雙漲,台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成為各界箭靶,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九家民營發電業者,拒絕能源局提出的方案,不同意台電要求調整購售電費率。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長生等九家民營發電業者,曾共同組成「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達成不調整台電購電費率的共識,並透過「以拖待變」的方式拒與台電協商,違反公平交易法中「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規定,重罰九業者共六十三點二億元,並要求立即停止聯合行為。
 期間罰鍰經公平會依訴願結果重新裁罰後,降為六十億七百萬元。
 民營電廠不服,共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認為,發電業者並非以全國為一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各有不同,且各業者與台電均訂有保證時段容量費率,彼此沒有競爭關係,難認構成聯合行為,判決電廠勝訴免罰。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