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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炒股案 判2年10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花蓮王」之稱的立委傅崐萁,被控於二十多年前涉及凱聚等公司炒股案,最高法院審理後,十四日維持更三審的有罪判決,依違反證交法將他判刑二年十月定讞,確定要服刑。
 最高法院宣判後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於昨日下午囑託傅男戶籍地管轄的花蓮地檢署,代為執行傅的發監執行。
 針對傅崐萁被判有罪確定,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日指出,由於本案未宣判褫奪公權,因此沒有立委補選問題。內政部也表示,因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入監也不影響立委資格,薪水仍可領,服刑完畢後也可回立院行使職務。
 凱聚案是檢調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偵辦股市金主黃任中(已過世),與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宗宏等人涉犯的台鳳炒股案時,一併查獲當時尚未從政的傅崐萁,向黃任中借款約四十億元,以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與華隆等四檔股票。
 傅男到案始終否認炒股,但凱聚案歷審均認定傅男涉犯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更二審認為凱聚案已纏訟十三年,符合速審法的減刑規定,從一審的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併科罰金三千五百萬元,酌減改判為三年徒刑。
 高院更三審前十一月二十六日開庭時,傅男答辯指當年他買賣本案四檔股票各有正當原因,否認炒股。但合議庭仍認定他炒股,酌減刑度為二年十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