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別亂停 違規佔用開罰一千二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別亂停,當心收到罰單!一名男子因車禍腳受傷,騎車外出把機車停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結果被員警拍照取締,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機車不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判決敗訴,男子得乖乖繳納罰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提供「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使用,因此須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汽車或機車違規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千二00元罰鍰,新北市今年一至三月總共取締三四九八件違規佔用身障停車位。
 裁決處表示,為保障「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應有的停車權益,汽車必須持有專用識別證,而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提醒民眾勿貪圖一時方便,不但會排擠到他人權益,也讓自己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