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劃定「高雄市愛河水汙染管制區」,將於六月一日生效,在公告管制區內只要有汙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汙染防治法開罰,罰鍰最低三萬元,最高可達三百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二千萬元。
愛河流經人口密集區,因居住稠密且周邊產業發達,水體汙染及水色異常事件頻傳;惟多數汙染者係小型事業,非屬水汙染防治法列管對象,無法以水汙染防治法管制,僅能以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一千至六千元,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高雄市愛河水汙染管制區」六月生效後,罰鍰最低三萬元,最高可達三百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二千萬元。
「高雄市愛河水汙染管制區」管制範圍包括仁武、左營、三民、鳥松、鳳山、鼓山、前金、新興、苓雅及鹽埕十個行政區,計二二九個里,環保局業已於今年三月函送宣導摺頁供相關對象周知。
環保局表示,不論大型工廠或零星小型事業,均應依規定處理廢汙水後始得排放,以維護愛河河川水體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