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泊車員 醉客判無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黃坤仁去年酒後前往台北市的三溫暖,門口負責泊車的工作人員上前攙扶時,卻遭他持槍近距離擊斃。士林地院十八日依殺人罪將黃嫌判處無期徒刑,違反槍砲罪部分判刑四年二月。
 有槍砲、強盜等前科的黃男(五十二歲),習慣於酒後前往台北市重慶北路的天龍三溫暖洗澡放鬆,一個月約前往消費一至二次。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六月十六日深夜,酒過三巡的黃男搭計程車抵達三溫暖後,黃姓泊車人員上前攙扶,卻被誤認要攻擊,遭黃男持槍朝其眉心開槍。
 黃男犯案後跑到載他的計程車旁,想開車門卻打不開,隨即遭聞聲而來的三溫暖員工壓制,警方獲報到場後,查扣槍、彈後帶回偵訊。
 黃男辯稱因為酒醉,不記得在三溫暖外開槍,知道犯下殺人罪後非常懊悔,至於槍枝來源,則是去年在萬華住處受人請託代為保管。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他近十年來沒有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紀錄,昨日依殺人及槍砲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四年二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