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已婚的台中市交通隊朱姓員警,四年前到同學住處吃宵夜,趁同學與其女友醉倒時,對女子性侵得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審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決朱員休職一年六月。
民國一0五年十月七日,朱員到警大同學的住處小聚,見同學的女友面貌佼好,竟對兩人猛灌紅酒,先灌醉同學將他扶進房間,再出來與女子繼續喝酒。
女子最後不勝酒力,吐了滿身,朱員為她脫衣清理,甚至色心大起,伸出魔爪予以性侵得逞。被害人雖知道遭趁機性侵,強忍兩天後才告知男友,並報警處理。
朱員原本否認犯罪,後來表示在幫女子更衣清理時,在酒精催化下一時失控而發生性行為,經過數日後得知挨告,已以六十萬元與她和解,並錄下道歉影片為證。
台中地院審酌朱員已達成和解,且獲被害人原諒、同意給予緩刑,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並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