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經審慎評估,二十二日宣布「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業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提出申請,最快六月一日起復業。
經發局指出,申請復業之業者需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五月二十五日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可自六月一日起復業,相關文件可至經發局網站下載。
衛生局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要求業者落實實名登記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表示,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市府強調,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