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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檢事官可轉任檢察官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補足檢察官的人力及符合司法官多元晉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五日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會中初審通過,有六年以上資歷的檢察事務官,將納入檢察官的晉用管道之一,獲得藍綠立委同意通過。
 我國司法官的任用主要經考試取才,為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人員成為檢察官,回應社會對司法官多元晉用期待,同時減低檢察官工作的負荷,以發揮檢察效能。
 立委周春米等二十名立委日前提案「法官法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六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經遴選擔任檢察官。
 法務部長蔡清祥答詢時指出,檢察官晉用僅靠考試單一管道不夠,應透過多元管道吸引優秀人才,檢察事務官協助檢察官辦案,減輕檢察官辦案壓力,其辦案數量、經驗及對檢察機關有關檢察業務瞭解,更甚於律師,支持並推動遴選檢察事務官轉任檢察官制度。
 法務部專案報告指出,今年一、二審檢察機關預算員額四千八百五十五人,其中檢察官一千四百零九人、檢察事務官五百七十五人。
 但去年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高達二百三十八萬,人力補充永遠無法追上案件成長,導致檢察官工作負荷沈重,為發揮檢察效能,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法務部研議於各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試行調解中心」,以減少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