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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額證明取得 延長期限至六月底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一0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六月三十日,為保障民眾權益,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在家照顧身心失能者,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時間,同步放寬至一0八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前取得。
基隆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申報一0八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十二萬元;身心失能者的照顧方式可分為四種,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二至八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九十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一0八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以證明符合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身心失能者在六月三十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於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報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