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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飆車釀2死 和解獲輕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富少游瀚甯前年駕駛租來的超跑藍寶堅尼,以破百時速行經台北市自強隧道,不慎將施工的張姓工人撞死,車上女友也不幸身亡。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游男自首且已與被害人均和解,二十六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一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前年七月七日凌晨,游男(二十五歲)駕駛白色藍寶堅尼載著劉姓女友,與陶姓車友相約跑山,重踩油門,以時速一百公里以上,進入速限僅四十公里的自強隧道,不幸失控撞上正在施工的工程車,致張姓工人及車上劉女二人均不治。
 一審士林地院審酌游男犯後自首並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均同意減輕量刑,飆速行為歷時僅約十秒,無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二年四月。
 二審高院指出,相關事證無法證明游男與友人相約競速,而且游男加速至發生事故,歷時約十四秒,尚屬短暫,不符妨害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要件。
 高院認為,游男僅因尋求一時歡快,恣意超速行駛,導致二人死亡,但犯後坦承過失,賠償女友母親九百萬餘元、張姓工人家屬八百萬餘元,已盡力彌補傷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但不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