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林區管理處所轄編號第二六一七號防風保安林,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被民眾以小貨車載運丟棄一大批玻璃、鋁門窗及輪胎等廢棄物,被該處新城工作站架設的監視器拍下清晰的影像,提供給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分隊以車追人,成為破案關鍵,所丟廢棄物在會同花蓮縣環保局至現場勘查後認定屬事業廢棄物,昨日由保七花蓮分隊將林姓嫌疑犯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花蓮林管處表示,編號二六一七號保安林位於新城鄉順安村靠海一側,具有國土保安、環境保護及防風定砂等公益功能,平時人煙稀少,經常遭人棄置廢棄物,為維護保安林環境整潔,林管處除定期清理外,也與周邊社區、志工合作加強通報及查緝,並結合新城鄉清潔隊協助清運廢棄物;去年 七 月起進一步導入企業認養,由亞洲水泥公司花蓮製造廠認養環境清潔。
花蓮林管處指出,保安林範圍內看似無人監管,實際上已架設多處監視器,以最新科技隨時監控、蒐證,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理、輕易以身試法。
花蓮林管處嚴厲譴責在保安林內任意丟棄廢棄物行為,不僅造成髒亂且嚴重破壞保安林的生態環境,如經查屬事業廢棄物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屬一般廢棄物者,則可依森林法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