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港版國安法,令人更無法相信中共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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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團體針對港版國安法內容表示絕不退讓,高喊「國安立法摧毀香港」等口號。(中央社)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決定制定「香港版國安法」,不但引爆港人反彈,甚至激起國際社會強烈憂慮香港「一國兩制」走到終點。持平而論,中共當局雖可自恃其強大的政經軍實力而無視於港人、國際社會的反對,強行制定港版國安法;但香港主權移交時,中共承諾的「五十年不變」也將成為空話一句,而且中共的「莊嚴承諾」也更將難以取信於人。
 香港主權移交之前,中共當局與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約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英聯合聲明》談判期間,大陸領導人鄧小平向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到,香港「五十年不變」;鄧小平還向柴契爾夫人解釋,「五十年」的原因是,希望五十年期間中國大陸可以發展到先進國家經濟水準,因此這段時間要對外開放,維持香港繁榮安定。
 儘管鄧小平有此承諾,但當時港人仍存高度疑慮,因此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主權移交稱為「九七大限」。《中英聯合聲明》雖然約定「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障人身、言論、出版等自由,香港更仍保有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卻規定,該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香港主權移交之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屢受質疑,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實已埋下伏筆。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過五次基本法,五次都引發爭議。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次解釋之爭議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終審法院之判決進行釋法,無異於香港終審之後的事後審;二00四年四月六日第二次解釋之爭議為,人大常委會逕自解釋法律,恐損及香港自治權;二0一六年十一月五日第五次解釋之爭議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雖為解釋基本法,但實質上卻是解釋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恐已踰越權限。
 第一、二、五次釋法的爭議焦點,包括香港的終審權、自治權、立法權,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已儼然伸入香港。
 另一方面,港人在港英政府治理時期雖享有自由權,但民主權卻不完備,而長期接受民主觀念灌溉的港人,在主權移交之後仍渴望獲得完整的民主權。然而,港人對於香港特首普選的期待,卻在二00五、二00七、二00八、二0一0、二0一三、二0一四年幾次爭取普選大遊行之後,依舊落空。所謂「港人治港」,對港人而言不啻為一場鏡花水月的迷夢。
 正因為主權移交二十三年來,香港的民主權、終審權、自治權、立法權一再受到中共當局壓抑,香港大學長期民調顯示,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淨值」雖曾於二00八年四月達到六十點八個百分點,但二0一三年六月首度出現負值之後,出現正值與負值的次數幾乎相同,且正值均低於十個百分點。然而,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動搖,卻未能改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意志。
 早在二00二年中共當局即已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進行立法,但港人擔憂一旦立法即代表中共當局插手香港事務,勢必傷害一國兩制,因此港人數度走上街頭大規模抗議,立法進度亦因而停滯。港版國安法一旦通過,即代表中共當局可以自行制定法律來規範發生於香港的行為,一國兩制不但將氣若游絲,中共也再一次自毀了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