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製藥前董涉掏空 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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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家庭常備藥品小護士「曼秀雷敦」製造商、上櫃藥廠「東洋製藥」的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將乳癌等多種新藥專利技術,無償移轉給其他公司,致東洋鉅額損失,一審依違返證交法等罪將林男判刑十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二十七日逆轉將他改判無罪。
 林榮錦獲知無罪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從起訴至今一千七百九十天,終於等到正義到來,感謝高院法官明察秋毫,釐清一審對他的誤會,並確認他的決策完全沒有損害東洋公司利益,還他清白。
 高院合議庭指出,林榮錦代表東洋公司與Inopha AG簽約,但合約性質並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四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
 合議庭表示,合約的性質、內容不屬於應於簽約前送董事會決議的範圍,林榮錦未經董事會決議簽署合約,無從認定違反營業常規或背信。
 高院也認為,一審另認定林榮錦於九十八年代表東洋簽署九項藥品授權合約,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並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屬訴外裁判,昨日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