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大法官三十日做出,「通姦、相姦有罪牴觸憲法」後,當天一名三十八歲黃姓女子,立即從鹿草鄉嘉義監獄被釋放。成為通姦除罪化後嘉義地區第一個獲釋的當事人。 七十一年次的黃女與一名有婦之夫交往,當起小三,在一0七年五月到一0八年二月之間,兩人分別在嘉義市及台中市的汽車賓館開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因在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中留下親密對話,正宮發現姦情,提出通姦告訴。黃女被判刑六個月 黃姓女子未入監服刑,成為通緝犯。今年三月五日被逮捕歸案送監服刑。受惠於大法官通姦、相姦除罪化。原定九月出獄,黃姓女子提早走出監獄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