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稽查員涉貪 判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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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環保局一名王姓衛生稽查員,前年於派駐藏金閣環保教育園區服務期間,竟利用加班時間到牛肉麵店打工賺外快,回頭再領取加班費,引起民眾側目,向廉政署檢舉送辦,王遂於偵辦期間主動繳回八千多元加班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一年十個月。
 王女自民國九十九年起擔任環保局衛生稽查員,自一0三年起至藏金閣環保教育園區負責營運與資源回收等業務。一0七年廉政署接獲檢舉,通報王女虛報加班費,隨即派員展開跟監蒐證,發現王女於報准加班後,騎機車到一家牛肉麵打工,打工結束再回辦公室打卡下班。
 經調閱環保局相關加班紀錄,王女於一0七年八至十月間,申請不實加班共卅二小時,以「資源回收」作為加班事由,卻未依規定在辦公室加班,兩月間浮報八七0四元加班費。廉政署跟監十六日確認王女假加班真打工,即依照貪汙重罪嚴辦。
 王女辯稱因熟識友人重病發作需要協助,才會貪圖一時便利,外出幫友人處理事務、同時還浮報加班,儘管知道此舉違法,仍心存僥倖,雖坦承虛報犯行但王女強調自己觸犯的是詐欺取財罪而非貪汙罪。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王已繳回虛報加班費且坦承犯行,加上任職期間工作表現良好,家人罹患疾病需負擔醫藥費,依法減刑。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可再上訴。公懲會也將王女降一級改敘,每個月減薪六百元。環保局回應,因全案尚未定讞,所以王女仍繼續上班。若全案定讞,王女於被褫奪公權期間,無法繼續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