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北教育大學教授黃天一於一0一年借調南榮科大任校長期間,涉販賣假學位,並向不特定民眾銷售偽造各式學、碩、博士學位等,遭到校方解聘。黃不服興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處敗訴,偽造文書罪以及詐欺等刑事部分仍於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黃天一於借調至前南榮科大任校長期間,涉及販賣、偽造「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學位,虛設國際期刊網站、架設亞太發展研究院,供教師升等時補足不實經歷,提供論文協助教師升等或詐領學術著作獎助金等,銷售偽造英培爾大學各式學、碩、博士學位。涉偽造成績單、博士論文口試通過證書等,一0五年遭台南地檢署起訴,並函送起訴書予台北教育大學。
台北教育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認黃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師法等規定,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將黃天一解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黃不服遭解聘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發回台北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黃行為違法,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以及詐欺等罪,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刑事判決部分有罪,均符合台北教育大學聘任及升等辦法規定,認定解聘處分並無違誤,判黃敗訴;全案可上訴。黃所涉刑事部分,一審遭判判應執行十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另有兩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