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海巡署雲林查緝隊、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偵辦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案,兵分十八路,分別前往蘇姓主嫌位於雲林、台中、嘉義等地住居所、工作地點及養鵝場進行搜索及行政稽查,扣得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十桶(每桶容量五千西西)等,帶回被告與證人共十四人,其中被告六人分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罪嫌。
其中蘇姓主嫌經訊問後,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以新臺幣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
檢察官指出,經調查發現蘇姓主嫌自一0八年五月間起,從大陸地區輸入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再以每桶兩萬八千元之價格,透過層層轉賣方式,販售給鵝場飼主以牟利,使非法禽流感動物用禁藥,施打在鵝隻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