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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亂罵人 精神鑑定減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某研究所副教授被控出言侮辱所長與教師,強行搬走資料箱等,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依精神鑑定報告,認定他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符合減刑要件,二日將他判處拘役一百二十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五年六月至九月間,這名副教授被控辱罵研究所長「不要臉,做這種齷齪事」等,同年十月間,又強行取走同事保管的碩士班報名資料,數天後,又辱罵同事「自肥、吃錢」等。
 所長與同事不滿,先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強制等五罪的告訴,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法院開庭時這名副教授當庭認罪,但主張患有精神疾病,聲請作精神鑑定。他表示自己會定期至新竹的醫院就診,已於一0六年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法院囑託北投國軍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定他行為時雖知自己行為可能違法,但受到情緒的影響,自認做對的事,以致辨識行為的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規定減輕其刑,五罪合併判處拘役一百二十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