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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定讞 林正二、蔡啟塔將入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立委林正二、花蓮市前市長蔡啟塔被控於十多年前收受工程業者回扣,被依貪汙罪嫌起訴。林男被控涉及九罪部分,最高法院三日駁回其八罪的上訴,各判刑一年六月至十四年不等定讞;蔡男部分,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維持十五年刑度確定。
 林正二涉及八罪定讞,將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執行的刑期。林、蔡二人均必須入監執行,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至於林男涉及台東縣大武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部分,最高法院昨日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林正二涉嫌自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間,指示助理與花蓮市公所、台東縣大武鄉等鄉鎮市公所首長謀議,以林正二立委國會辦公室名義為鄉鎮市公所爭取工程補助。
 林男助理與配合的鄉鎮市首長以綁標、洩漏工程預算等方式,向內定廠商收取回扣,林男被控於九件地方工程經費案中,涉犯政府採購法違法限制圖利、收取回扣等罪。
 台中地院將林男判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八年;蔡男十五年、褫奪公權七年。台中高分院改判林男十九年八月、褫奪公權八年,蔡男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