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案互推 屏縣府枋寮公所遭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樂樂」等五家畜牧場,共用圍籬及出入口,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及設置廢汙處理設施,但監察院發現,該畜牧場卻「一分為五」,迴避環保法規管制,地方政府卻互相推諉長達四年,三日通過對屏東縣政府以及枋寮鄉公所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楊芳玲、王幼玲負責調查,並實地前往該畜牧場勘查。
 監委發現,五家畜牧場自民國一0三年底至一0四年一月間,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後,即擅自變更拆除各場區間的圍籬,違反畜牧法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的規定。
 監委指出,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對該畜牧場應行程序各執己見,鄉公所去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容許使用變更申請案的審查後,屏縣府才依畜牧法規定裁處,終於去年十二月十日廢止並註銷五家畜牧場登記證。
 監委表示,農委會早於一0四年十一月即函釋、一0五年十二月中旬函復履勘,已認定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不過,屏縣府及枋寮鄉公所仍爭論不休,且公文往返不下百餘件,名為釐清法令爭議,實為相互推諉、攻訐,致延宕處理,有裁量怠惰之情,因此通過兩單位的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