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賭場 萬華兩警重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天九牌賭場業者六年前起,被控長期行賄當時的台北市萬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嚴華郁、西園路派出所員警江仁佐,換取不被警方臨檢取締。高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嚴、江各判刑十一年、十三年;最高法院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中,行賄的三名賭場業者林士傑、王念祖、王明輝與白手套莊炎生,一審均全數認罪,被依交付賄賂、圖利聚賭罪,各判刑八月至一年八月,均緩刑五年,因未提上訴已於一審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等人自民國一0三年四月起,在萬華區經營天九牌賭場,林男提供聚賭場地,透過莊男行賄轄區的嚴、江二名員警,以營業一天一萬元的代價行賄員警,希望警方不要到賭場臨檢。
 莊男以「吃麵」為暗語,約嚴員到中華路的「鴨肉扁」吃麵,並預先將四萬至十萬元現金塞在菸盒,席間請嚴員抽菸,菸盒擺桌上,吃喝完畢後,嚴員順手取走菸盒。
 江員則於一0三年十一月初,曾經以簡訊告知業者,警方將於近日執行「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以此通風報信。
 檢警蒐證後,於一0四年三月搜索賭場等地,並約談業者、員警。儘管嚴、江均否認收賄,聲稱是私人借貸,但賭場業者均認罪且供出全部過程,歷審法官都均判決兩名員警有罪,各判刑十一年、十三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