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去年在台南持刀隨機傷人,竟將一位自美國返台的婦人當街刺破腹部,造成腸子外露。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判林女必須賠付卅七萬元醫療看護費,及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二0一九年二月廿二日傍晚五點,林女拿家中水果刀放在隨身包包後騎機車外出,並將該機車停放在南區某宮廟對面路旁後,徒步行走在大同路二段街道,當晚六點見一名素不相識的婦人獨自站在路邊,林女竟上前持水果刀刺入對方左側腹部,婦人突遭攻擊,舉起雙手試圖阻擋,遭林女接續持刀砍殺,致婦人右手食指部分截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及左手掌穿刺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等,並陷入無意識,林女行凶後逃逸,幸經路人報警,救護車把婦人送往醫院急救手術,始倖免於難。
被害婦人腹部被林女刺一刀,送醫發現造成嚴重穿剌傷併肝臟撕裂傷、胃穿孔,經急救脫險,住院月餘,迄今右手食指機能無法復原。林女行凶後逃離現場,並騎機車返回住處藏匿,隔天上午十點左右,警方在林女的住處查獲。
事後,被害婦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醫療費用卅四萬九千元,看護費用二萬八千六百元,合計卅七萬七千六百元,她同時請求精神慰撫金八百萬元,合計八百卅七萬七千六百元。法官照准醫療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判給她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