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科院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辦理「陸軍天鷹專案」,傳出圖利廠商弊端,一審桃園地院將中科院負責採購的官員周志隆等三人依貪汙罪重判,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三人僅變造車測報告,十日改依變造私文書罪各判五月至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陸軍司令部委託中科院辦理「天鷹專案」,由軍備局採購中心採購,民國一百年五月間由神通電腦得標,神通電腦由王男承辦該業務。中科院則由資訊通信研究所電子戰組組長周志隆、研究員吳政勳、技術員蕭振益承辦。
採購案並未規定車子要有爬坡最小速度,但蕭員訂出一項最小爬坡速度的規範。神通電腦將車輛送請車測中心測試,結果未達標準。周員擔心遭中科院處分,動起歪腦筋,變造車測中心車輛檢測報告。
檢方偵時時,認為周員涉嫌變造數據,讓坡度數據符合規定,致軍備局採購中心承辦人誤認車輛的性能測試已合格,於一0二年間函知中科院及神通電腦公司該採購案驗收合格,使神通電腦順利取得貨款,涉嫌圖利廠商。
一審依貪汙的圖利罪將周員等三人分別重判七年、褫奪公權四年。
高院認為,「天鷹專案」自始沒規定最小爬坡需求,純粹是蕭員誤植,三人為避免進行修約造成履約時間時期延宕,造成人力、資源浪費或受處分,而變造報告,但該行僅屬行政疏失,不具圖利主觀犯意,改依偽造文書罪輕判。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