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私立南台科技大學游姓男學生與學長在酒吧結怨並告學長傷害,官司期間,兩人在校門停車場狹路相逢,游持刀砍殺對方成重傷,檢察官依游涉殺人未遂罪嫌聲請羈押。法院認游涉重罪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十二日裁定羈押禁見。
游姓男大生(廿一歲)與黃姓學長今年三月間在中西區一間酒吧飲酒後發生口角衝突,游遭黃壓制在地打傷,事後游驗傷告黃後,迄今仍耿耿於懷。六月十日,游、黃在校門停車場相遇,游男先以安全帽攻擊對方後,接著持開山刀追砍黃,造成黃頸部、背部多處刀傷,躲到警衛室求救,緊急送醫傷勢嚴重,仍在救治中。游砍人後打電話報警,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逮捕。
台南地院認為,游男所持開山刀足以輕易取人性命,而被害人受有多處刀傷,傷痕多在頭頸肩手臂等處,下手甚重,傷口甚深,已有殺人犯意。且黃男尚在醫院治療中,無法接受檢警詢問,且有相關證人仍未及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做證,而被告、被害人及證人等均為同校同學,可輕易接觸、聯絡。游所涉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非經羈押、禁見,顯難順利進行偵查,裁准檢察官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