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教育部表示,將繼續上訴。
國語日報社認為,教育部從一0六年以來數度興訟,但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民事法院裁定,以及北高行的判決,均認定國語日報社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教育部不尊重上述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的判決,深表遺憾。
教育部於民國一0六年九月五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國語日報社於四十九年二月十七日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來自於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並非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則指出,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三十七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於三十七年十月一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四十五年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四十九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均未能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