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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勸借錢買保單 金管會5措施防堵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堵保險公司勸誘保戶借錢買保單,金管會修正草案,明訂要評估要保人保費資金來源,且銷售有解約金的保險給七十歲以上客戶要錄音等五大重點,違反規定將核處六十萬元至一千二百萬元罰鍰,預計年底前上路。
為強化保險業對於招攬及核保等作業程序的控管,金管會保險局昨日公布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草案,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修正及新增的重點主要是為了避免業務人員勸誘保戶以貸款或保單借款方式,投保新保單,共有五大重點。
首先,增列保險招攬人員要了解要保人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且招攬報告書要納入要保人投保前三個月內是否有辦理貸款或保單借款的情形。
再者,保險招攬人員或往來的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要保人以貸款或保單借款方式,繳交保險費,以及不得給付或推薦要保人以申辦貸款的方式,繳交保險費的貸款酬金。
第三,為保護七十歲以上高齡者的養老金,草案明定要求七十歲以上保戶投保投資型保單,必須以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等方式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適當性。
第四,客戶若是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的方式來投保有「保單價值金」的商品,或是有「生存保險金」的房貸險,要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在核保通過前,以電話訪問方式,確認招攬人員有充份了解客戶及保單適度,並要明確告知客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所將面臨的相關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最後,明定保險業核保處理制度以及程序。